山东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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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喜事!今年山科大、青农大、青理工的招生计划都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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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02:2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每日一首“海洋推荐”I'll Be Missing You

吹牛老爹的歌,说唱的感觉就是自由自在。这个英文名的中文翻译,还真是有意思,吹牛老爹。

高考结束了。各个大学都开始陆续公布具体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啥的了。

6月13日,小编采访了解到了,山科大、青农大、青理工的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都已经公布了。今天细说说。

还记得前几天小编的推送吗?

在6月8日,省教育厅发布的温馨提示中,眼尖的小编发现一句话,省教育厅的原话是这样的:“根据我们初步掌握的情况,我省今年招生计划,包括本科招生计划比去年都有一定程度增加,今年高考录取率包括本科录取率相比去年会有所提高。


啥意思?来听小编聊聊:


通俗地讲就是:今年山东考生上大学更加容易了,有更多的大学计划,上本科大学也比往年容易啦!!!






从山科大、青农大、青理工的招生计划数上看,确实如此哟。三所大学今年都扩招了,比去年的招生计划数要多不少。





山东科技大学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6月13日,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正式公布了今年的本科生招生计划。

据了解,2016年山东科技大学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本科生9111人,比2015年实际录取人数增加565人,其中在山东省招收本科生7147人
      
山科大学校共有7个学科门类83个本科专业招收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等。

今年,山东科技大学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联合办学,共招收510人。
其中,与美国克拉克大学合作开展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招收190人;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开展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招收200人;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开展金融学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招收120人。在学校毕业后,符合条件的均可到国外合作学校学习。
         
另外,学校还有280个本科校企合作办学招生名额。
与中兴软件技术(济南)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数据方向、智能硬件方向)校企合作办学,计划招收160人,与济南网融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会计学(金融外包方向)专业校企合作办学,计划招收120人。

同时,学校2016年继续在山东省内单独招收80名煤炭企业定向本科生,分布在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等2个煤矿主体专业,参加山东省本科二批录取。



二、综合评价生

山东科技大学今年还首批试点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180人。
其中文科类有法学 、日语、朝鲜语专业,理科类有测绘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专业。



三、在哪个校区就读?

2016年招收的外省普通本科生、山东省内普通本科一批学生、煤炭定向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等在青岛校区就读。

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本科生在济南校区就读。

山东省内普通本科二批学生、春季高考本科学生、“3+2”分段培养学生在泰安校区就读。

具体的招生计划和专业,考生和家长可以及时关注山科大的本科招生网站。




青岛农业大学


今年青岛农业大学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专科生7576人,其中面向山东省招生6666人

今年的招生专业包括76个本科专业,招收7376人;2个专科专业,招收200人。
2015年青农大招生6960人,今年比去年增加了616人。

       分析本专科招生计划可以发现,在7376个本科计划中,又分为本科艺术(文理)、本科二批普通文史、本科二批普通理工、本科二批校企合作办学(文理)、本科二批春季高考等几种不同类别的招生,招生人数依次为511人、780人、4965人、960人和160人。


考生和家长可以点击以下链接,查看青农大具体的分省招生计划:
http://zsw.qau.edu.cn/2016zsjh.htm#rd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今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5980人,比2015年的5300人增加680人。其中在山东投放3673个计划

在不同的招生类别中,文史类共涉及到14个本科专业,共招生654人。理工类涉及到52个专业,招生4876人。艺术类7个专业招生300人。春季高考3个专业招生150人。
   
特别需要提醒考生的是,理工类中的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机械设计制作及其自动化5个专业,按照青岛校区和临沂校区的不同办学地点,分别安排计划,分别报志愿,考生报考时一定看清楚就读校区和招生专业代码。

同时针对春季高考设置的3个专业,机械设计制作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和会计学同样在临沂校区就读。


具体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考生和家长可以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http://zhaosheng.zsjy.qut.edu.cn/zhaosheng/1132.html   

   



附上3所驻青高校的招生简章


山东科技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详细地址:
青岛校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编:266590
泰安校区 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          邮编:271019
济南校区 济南市胜利庄路17号         邮编:25003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山东科技大学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设有19个学院、9个教学系(部)、4个科研机构。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3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84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在校生4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4828人。现有专任教师2285人,其中教授268人,副教授718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2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创新团队2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6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8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8人,博士生导师153人,全国模范、优秀教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11人。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全省高校前列,已为社会培养了27万余名各类人才。
学校总占地面积238.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6.7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57.72万平方米,学生宿舍34.9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7亿元,图书281.78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如采矿工程专业、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3、文史类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1)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主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外省的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报考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单独招生协议,学生毕业后在煤炭行业所属企业或单位就业。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习成绩进步、某些方面有特长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50%。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作用的基础上,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资助,千方百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了以企事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爱心捐助、爱心银行和“手拉手”关爱等为主要内容的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7195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kd.net.cn
邮箱地址:zsb@sdust.edu.cn
通信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青岛农业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5。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九条  招生范围: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办学条件
青岛农业大学是山东省政府举办的公办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学校前身莱阳农学院,创建于1951年,2002年入驻青岛市,所在城阳区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交通发达,是青岛市经济最活跃的地带。学校总占地3616亩,校舍建筑面积79万多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227.22万册,电子图书248.63万种,校内教学仪器设备值3.47亿元。全日制在校生29000余人。
学科专业。设有21个学院,举办77个本科专业,拥有78个硕士点,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八个学科。现有山东省重点学科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品牌、特色及试点专业19个,省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项目获批专业2个,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获批专业3个,省级立项建设课程49门。
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66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74人,硕士学位的761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1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6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博士生导师24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5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站长8人,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5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7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1个,兽医生物技术科研团队成功入选首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育计划”。
教研机构。拥有国家发改委动漫产业核心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科技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国家动漫创意产业基地人才培养与研发基地、全国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中国农产品流通与经纪研究院暨青岛培训中心、中国鸵鸟疫病防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与培训基地8个,参与建设了国家小麦玉米工程实验室,牵头和参与建设省级协同创新中心5个,拥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和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研究所42个,中外合作研究机构4个,通过产学研结合建设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40多个,已与美、德、加、英、荷、日、韩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80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532-86080340。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十五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夏季高考文史和理工类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美术类各专业执行“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根据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山西、黑龙江、天津、广西各省份投档考生中,学校分省份根据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学校分专业分文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春季高考各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考生中,学校分类别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提前公布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山东省物价局新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方式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以及学校不同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类别单项奖学金、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困难学生资助。学校主要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党支部扶持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及求职择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青岛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标准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九章  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532-86080517。
2.Email:zsb@qau.edu.cn。
3.招生信息网:http://zsw.qau.edu.cn(设有在线咨询)。   
4.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5.学校网站:http://www.qau.edu.cn。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对以青岛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阅。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相悖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
    1、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2、黄岛校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 邮编:26652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号,      邮编:266520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 邮编:273400
第九条    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0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07.4万册,电子图书资源量约7172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多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2362人,其中专任教师1496人。师资队伍中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82人,副高级409人;博士生导师42人,硕士生导师414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10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2人;拥有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
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9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38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29748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436人。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需求与特色相结合,特色与精品相结合的高质量教学研究型特色名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qut.edu.cn/zhaosheng/)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注意事项:
1、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2、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在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相同分数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5、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征集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按规定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投档考生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六个专业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山东省、安徽省美术类考生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其余省市美术类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取文化成绩较高者;外省市美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经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同意,各专业首次投档后,若部分专业线上报考合格生源不足,将从其他专业一志愿报考的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排名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除外),且被调剂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得低于应调剂专业已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专业成绩,调剂后仍然有剩余计划的,参加征集志愿(后续志愿)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贷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
第二十六条  为欢迎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扶助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等:一、全额奖学金, 15000元/人;二、半额奖学金, 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具体事宜请查阅网页(http://xshch.qtech.edu.cn),咨询电话:0532-85071032。
第九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E-mail: zsjyb@qut.edu.cn
3、招生信息网:http://zsjy.qut.edu.cn
4、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6、邮编:266033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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